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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
    更新时间:2014/8/9 10:20:08 浏览:829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

    参保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:

    ()、农村居民:指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全体居民。

    ()、城镇非从业居民: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下列人员。在本市所属各类普通高等院校(全日制学历教育)、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职业高中、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、托儿所、保育院的儿童,以及其他未成年(含新生婴儿);

    ()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:是指城镇非从业居民中男不满60周岁,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、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的成年居民。

      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、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,港、澳、台和外国籍学生、儿童,以及具有本市蓝印户籍的人员,凡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,可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