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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、申报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
    更新时间:2014/8/9 10:53:09 浏览:853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

        参保方式

      1、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(非农业户籍); 2、以所在院校、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(大中专院校按照学制年限); 3、以行政村为参保单位(农业户籍)4、特殊人员。

      (1)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统一参保;(2)特殊困难家庭人员、享受低保待遇、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统一参保;(3)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由市老干部管理局确认统一参保。

      1、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(非农业户籍); 2、以所在院校、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(大中专院校按照学制年限); 3、以行政村为参保单位(农业户籍) 4、特殊人员 (1)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统一参保; (2)特殊困难家庭人员、享受低保待遇、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统一参保; (3)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有是老干部管理局确认统一参保。

      1、成年居民、学生、儿童、托幼机构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:每年的91日至1231日。 2 新生儿童随时参保缴费。